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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不足

診斷標準I

診斷標準II 流行比率

 

 

社交溝通:
大部分AS的人士對周圍的人都感興趣,包括他們的同伴。然而,他們欠缺社交技巧。他們古怪或笨拙的行為令他們被同伴疏離,因此無法交友或難以維繫友誼。他們社交上的不足往往令他們在學校成為,被欺凌、取笑或被佔便宜的受害者。他們的社交不足包括以下幾項:

 

  • 缺乏互動社交的技巧:與人的關係及溝通常常是單方面的,幾乎全部的朋友及人際關係都由成人或同伴主導及維持的;他們喜歡與其他人作單向式的交談,例如關於他們本身最喜愛的話題,而漠視或不在意溝通對象的興趣或反應。
  • 不擅於用眼晴或目光跟別人溝通;:這並不等同於完全缺乏眼神、接觸; AS人士不夠技巧去運用目光注視來開始、維持調節或終止社交互動。
  • 不擅於閱讀語言和非語言的社交暗示包括面部表情、身體語言、社交距離等;部分AS人士把這些暗示當成規則來牢記,以致無法活用這些社交技巧,這往日往往是令他們社交孤獨的原因。
  • 欠缺明白別人或察顏觀色的能力某些自閉症人士不明白別人的想法及觀點,因為他們看不見別人所看的、想的或感覺的。有部分AS人士被要求時可以做到某的度上的觀點採納,但是他們未必能夠將他們的知識應用到日常社交話動中。

 

溝通:

較自閉症人士優勝之處, 亞斯伯格症人士不會出現語言發展遲緩。然而,溝通缺陷仍然可以看出,特別在非口語部分的溝通。他們在聲量、音調、抑揚頓挫和節奏方面的奇特之處常常被指出。有些AS的兒童可以察覺到“賣弄學究”或者裝扮得像個小教授,因為他們不管場合地使用正規的語言。

 

大部分這些人士被描述為”照字面生搬硬套”。他們可能只掌握了某些慣用語或俚語的表面意思(例如:當他們被要求幫忙時,他們會照字面意思地伸出“手”[而非幫忙])。他們無法將一個社交背景中的信息加以考慮,因此不能明白譏諷和笑話。經常地,他們可能會使用“隱喻”或者只是對他們有意思的語言、卻無法向周遭的其他人解釋。部分AS人士的對話離題,而另一些AS人士則不懂轉換話題。收集事實而非交換想法或念頭常常是描述他們的特性。

 

局限於重覆的、刻板型式的行為和興趣:

某些自閉症人士表現出奇怪的動作或身體性的怪癖。例子包括:拍手、腳趾走路、揮手示意、翻眼球、扭手指、排列物件等。有些人花上數小時專注於物件的某部分, 例子包括:看玩具或汽車的旋轉的車輪子,把物件放到眼前,重覆地審視物件的某部分;留意不同物件上的商標(例如:衣服、汽車等);凝視電子儀器的導航燈。

有些自閉症人士可能沒有怪癖但沉迷於對物件的重覆性動作。例子包括:開門關門、排列物件、堆放物件、翻轉電鍵等。有些人對非功能的例行程式或習例十分執著,例如:沒有任何表面理由,只按電梯儀錶板上某個按鈕(而非應發生功用的那個鍵)、堅持一定要在相同地方進行某種活動、或者使用相同的器皿;堅持到某地一定要沿相同的路徑。某些人可能只有少量的興趣但卻非常專一,並且沉迷其中。有時,這些興趣可能在同伴或次文化圈中並不常見:例如:巴士路線、墓碑石或者八爪魚等。某些AS人士由於十分沉醉他們的興趣因而成為那個領域的專家。

 

沒有語言和認知發展遲緩一般可以把AS與其他ASD區分出來。同時,部分AS人士還表現得大肌肉行動較笨拙。事實上, 1994年 Dr. Hans Asperger在“自閉症精神病態” 這篇原始文獻中,就形容他所觀察的病人“行動笨拙”。然而,行動笨拙或者缺乏協調性並不是確診AS的可靠的指示。

 

由於他們的語言和智力發展都未受影響,大部分AS的兒童都到3歲後或上學年齡才被確診。而成人尋求臨床醫生作診斷的數目也在增長,因為多年前當他們還是孩子時,並不認識這種失調。由於不當的診斷或者未被診斷,導致他們缺乏適當的療育,部分人士在社交世界中經歷一次又一次的挫敗後會產生抑鬱和焦慮失調症。

 

 

診斷標準I

 

根據記載於“診斷和統計手冊”: 第4版: 299.80 亞斯伯格症

 

  • 在社交互動方面有質的缺陷,並至少具備以下二項:

    1. 使用多種非語言的行為,例如:目光接觸、面部表情、身體姿態、姿勢等於常規社交互動上有著顯著的障礙。
    2.無法發展出適合其發展水平的同伴關係。
    3.缺乏主動尋求與他人分享其喜悅、興趣、或成功(例如:很少展示、拿出或指出感興趣的東西給別人看)。

    4.缺乏社交或情感的互動關係。
  • 局限於重覆的、刻板型式的行為、興趣和活動,並至少具有下列一項:

    1.圍繞性專注於一種或以上的刻板的、有限的模式的興趣,其強烈度與集中力均異於尋常。
    2.明顯地對特別的、非功能的例行程式或習例十分執著。
    3.有刻板而重覆的動作(例如:拍打或扭動手或手指、複雜的全身擺動)。

    4.反覆地沈迷於物件的某部分。

 

這種紊亂造成患者在社交、職業性、或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發生臨床意義的損傷。語言方面不具備臨床意義的普遍遲緩(例如:2歲會說單字,3歲會用短句溝通)。兒童時期,認知能力的發展沒有臨床意義的遲緩,或者自理技能、適應行為(不包括社交互動)、對周圍環境的好奇心等的發展均與年齡相符。標準與另一種特定的廣泛性發展障礙或精神分裂症並不相符。

 

 

 

診斷標準II

 

Christopher Gillberg 的診斷標準與 DSM:IV有所不同,不過也常常在診斷時用作參考。他的標準如下:

 

所有六項標準都必須符合才可確診:

 

1. 社交互動方面有嚴重損傷(至少符合以下兩點)

  • 不能與同伴互動
  • 缺乏與同伴互動的欲望
  • 對社交暗示缺乏鑑識
  • 社交和情緒方面行為不恰當

 

2. 沉迷於狹窄的興趣(至少符合以下一點)

  • 排斥其他活動
  • 重複性執迷
  • 死記硬背多於瞭解意思

 

3. 強加慣例或興趣(至少符合以下一點)

  • 在自己身上,在生活的某些部分
  • 在他人身上

 

4. 口語或語言問題(至少符合以下三點)

  • 發展遲緩
  • 膚淺地完美化表逹語言
  • 正規、學究式的語言
  • 奇怪的韻律, 乖癖的聲音特微
  • 理解力的損傷,包括錯誤地詮釋字面義思或者引申的含意

 

5. 非口語的溝通問題 (至少符合以下一點)

  • 使用的姿勢有限
  • 笨拙/欠圓滑的身體語言
  • 面部表情有限
  • 不恰當的表達
  • 乖癖的, 僵硬的注視目光

 

6.行動笨拙:神經發展測驗表現欠佳

 

 

流行比率

 

香港沒有正式的亞斯伯格症流行比率。由於採用不同的診斷標準,流行病學研究在不同地區差異頗大。另一個複雜性是在於診斷本身,特別是在分辦亞斯伯格症(AS)和高功能自閉症上(HFA)。HFA 是一個常用的詞彙指智商高於80的自閉症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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